2022年04月28日 09:05 | 來源:州政府 | 字體:【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州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甘府發〔2022〕10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部門,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州屬企事業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號)要求,經研究,州政府決定對全州現行月最低工資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州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色達縣、石渠縣、理塘縣、稻城縣調整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新龍縣、巴塘縣、鄉城縣、得榮縣和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亞丁景區管理局調整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后的全州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色達縣、石渠縣、理塘縣、稻城縣調整為每小時22元;
(二)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德格縣、白玉縣、新龍縣、巴塘縣、鄉城縣、得榮縣和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亞丁景區管理局調整為每小時21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7月13日州政府發布的《甘孜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州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府發〔2018〕14號)同時廢止。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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